中新社臺北9月25日電 (記者 陳立宇 朱曉穎) 高雄地檢署偵辦氣爆案,25日下午以被告身份傳喚市長陳菊等人,訊後都無保請回。陳菊隨後說,針對告發人提出的疑點,她都一一向檢察官說明。陳菊的支持者到場聲援,場面一度混亂。
  7月底,導致32人死亡、308人受傷的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後,中國國民黨籍的高雄市議長許昆源和黨團多名議員,8月27日到高雄地檢署按鈴告發陳菊等人涉刑法130條“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”,造成嚴重傷亡,高雄地檢署19日開出刑事傳票傳喚陳菊等人。
  被傳喚的陳菊、副市長劉世芳、市環保局長陳金德和勞工局長鐘孔照4人,當天下午3時到高雄地檢署向法警室報到,大批支持者一路跟隨併到場聲援,一度與法警發生推擠,場面混亂,隨後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啟明等4位檢察官庭訊。
  庭訊約2個小時結束,陳菊等人最後都無保請回。陳菊訊後表示,今天出庭,針對告發人提出的疑點都逐一向檢方說明,所有證據也都交給檢察官,是否涉及瀆職,由檢方判斷。(完)
(原標題:陳菊因氣爆案到高雄地檢署應訊)
(編輯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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